大洋新聞 時間: 2013-12-19來源: 信息時報 作者: 何小敏
  信息時報訊 (記者 何小敏 通訊員 胡文麗 陳進興) 養豬戶貸款,銀行員工引導其造假材料多貸10萬,因養豬虧本,未能歸還貸款,銀行卻報警抓人,告其詐騙貸款。經從化市檢察院調查,真相水落石出。近日,該銀行兩名員工因誣告陷害罪分別被判處拘役6個月和拘役5個月。
  養豬戶被指“騙貸”被抓
  2013年4月8日,蔡某被從化市公安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提供不真實的證明材料,以農戶聯保小額貸款的名義,詐騙銀行貸款15萬元,涉嫌貸款詐騙罪向從化市檢察院移送審查逮捕。
  從化市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對案件材料認真審查後發現:蔡某於2011年8月從當地某銀行獲得的15萬元貸款確實用於養豬投資,到期未能歸還貸款系客觀原因即養豬虧損造成,無詐騙的主觀故意。銀行相關工作人員在此前放貸程序明顯不當,“引導”蔡某違規操作,並讓其按照銀行的格式找當地村委開具3名村民均養豬的證明,從而得以順利放貸15萬元。
  當發現蔡某無力還款時,以威脅手段要求蔡某所在村委出具虛假證明,用於證實當年寫下的證明系他人偽造,不是村委真實開具的。同時以欺騙手段要求蔡某出具“所借款項均用於揮霍”的虛假證明。隨後銀行報案稱蔡某詐騙貸款,從化市公安局以貸款詐騙罪對蔡某刑事拘留。
  銀行職員誣陷他人獲刑
  承辦檢察官及時提訊了蔡某,並根據其反映的情況進行了實地調查,走訪了當地村委,詢問了相關證人,認為蔡某的辯解理由成立。隨後,從化市檢察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蔡某的決定。2013年4月22日公安機關對蔡某進行撤案處理。5月10日以銀行工作人員鄭某、周某涉嫌誣告陷害罪立案偵查。最終,銀行工作人員鄭某、周某因誣告陷害罪分別被法院判處拘役6個月及拘役5個月。
    (原標題:銀行職員誣陷養豬戶騙貸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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